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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条款与法律声明

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全部条款。注册或使用本网站服务即表示您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。

生效日期 / Effective Date:2026年8月12日 | 版本 / Version:V3.0

本协议由 广州妙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(MIAOLIN FREIGHT)制定并发布。本条款中文版本为唯一准据文本,英文翻译仅供参考,二者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。

Part I

客户注册与货运代理服务协议

本协议由您(客户/委托人)与广州妙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缔结,适用于您在本网站及本公司的全部委托与服务行为。请务必审慎阅读,特别是以加粗标识的免责、责任限制与争议解决条款。

第一条 协议主体与效力

1.1 本《客户注册与货运代理服务协议》(以下简称"本协议")由广州妙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本公司"或"MIAOLIN FREIGHT")与通过本网站(mllogistics.cn)注册并使用服务的用户(以下简称"您"或"委托人")共同缔结。

1.2 您在注册页面点击"同意并注册"按钮,或首次实际使用本网站任意服务之时(以时间在先者为准),即视为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,本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。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,请立即停止注册并离开本网站。

1.3 本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,不时修订本协议。修订内容将通过本网站公告等方式公示;您在修订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,视为接受该等修订。

第二条 服务范围与法律身份

2.1 本公司系依法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委托合同、仓储合同等相关规定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》开展业务。

2.2 本公司可能以两种身份之一为您提供服务:

  1. 代理人身份:以您的名义或以本公司名义,代您办理订舱、配载、报关、报检、保险投保等事务;
  2. 当事人身份:作为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等,直接向您签发运输单证并承担相应承运人责任。

2.3 具体法律身份及权利义务,以双方确认的订舱单、提单、运单或运输合同所载明的条款为准。本网站展示的运价、船期、物流追踪等信息仅供您决策参考,不构成本公司的任何承诺或保证。

第三条 用户资格与信息真实义务

3.1 您确认具备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;若代表企业或其他组织,您保证已获合法授权。

3.2 您须填写准确、真实、有效的注册与委托信息。因信息虚假、错误、不完整或未能及时更新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,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。

3.3 您保证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拥有合法处分权,且货物不属于法律、法规及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运输之物。

第四条 货物申报、单证与特殊货物

4.1 您应如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向本公司申报货物的品名、性质、数量、重量、体积、价值及装运要求,并提供与运输及海关申报相符的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单证(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合同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许可证件等)。

4.2 危险品、化学品、磁性物质、鲜活易腐、贵重物品、超大超重件等特殊货物,您须在委托时明确告知,并依照国家及国际规定加贴标识、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合规证明。

4.3 因申报不实、标识缺失或隐瞒货物危险性质而导致的一切罚款、查验、滞留、退运、销毁、人身及财产损害和第三方索赔,由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;本公司因此被主管机关或第三方追责的,有权向您全额追偿。

4.4 海关、检验检疫等主管机关对货物的查验、扣留、处罚决定,其后果由您承担,本公司仅提供必要协助,不因此承担责任。

第五条 费用、结算与汇率

5.1 本公司收取的费用包括:代理服务费,代垫付的运费及附加费(如燃油附加费、货币贬值附加费、码头操作费、安全附加费等),代垫关税及税款,以及仓储费、查验配合费等,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、账单或运输单证为准。本网站展示的报价为参考价,最终以书面或系统确认为准。

5.2 您应按约定账期及时支付。逾期付款的,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,且本公司有权留置相应货物或单证。

5.3 国际结算涉及的汇率波动风险由您承担;以外币计费的,按付款当日或双方约定汇率折算。

第六条 运输时效、船期与延误

6.1 船期、航班、班列时间由承运人公布,并受天气、港口拥堵、海关查验、罢工、政府行为等因素影响,本公司不保证具体抵离时间。

6.2 因上述非本公司过错原因导致的延误、绕航、甩货或变更运输工具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并协助您采取减损措施。

第七条 货物交接、验收与货损索赔

7.1 收货人应在提货时对外包装、件数进行外观验收;发现短少、破损应即时向承运人或本公司提出并留存书面记录。

7.2 对于外观难以发现的货损(隐蔽瑕疵),您或收货人应在合理期限内(建议不迟于收货后七日内)向本公司及承运人书面提出异议,否则视为货物完好交付。

7.3 涉及运输责任的索赔,应依所适用法律及运输单证条款(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关于海上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时效的规定)在法定时限内提出;逾期主张的,本公司不再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八条 货物保险

8.1 本公司建议您就货物投保运输险。除双方明确约定由本公司代为投保外,本公司不强制代办保险,亦不对未投保或保额不足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。

8.2 经约定由本公司代投保的,保险责任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条款为准;本公司仅作为代办方,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。

第九条 货运代理责任与责任限额

9.1 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本公司对其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;本公司作为当事人签发运输单证时,依单证条款及法律规定承担承运人责任。

9.2 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外,本公司对间接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、商机损失、生产停滞损失)不承担责任。

9.3 在任何情况下,本公司就单一委托事项向您承担的赔偿总额,以该事项对应的已收取代理服务费为限;若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或适用法律规定了强制责任限额的,从其约定或规定。

第十条 不可抗力

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罢工、政府禁令、疫情、电信或电力故障、第三方基础设施故障)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,受影响方在及时通知并举证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,但应尽合理努力减轻损失。

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与数据合规

11.1 本公司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收集、存储、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及货物数据,仅用于履行货运代理服务之必要范围。

11.2 除为完成您委托的运输、报关、结算等目的向承运人、海关、银行、保险公司等必要第三方提供,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外,本公司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您的信息。

11.3 您有权依法查询、更正、删除您的个人信息,并可要求撤回授权;行使上述权利请通过本网站公示的联系方式提出。

第十二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

12.1 您可随时停止使用本网站服务并申请注销账户;本公司可在您违反本协议、长期未使用服务或应监管要求时终止服务。

12.2 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义务,及在途货物的正常处理。

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
13.1 本协议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(不含香港、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)。

13.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本公司住所地(广州市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双方亦可另行书面约定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
13.3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。

Part II

员工保密与合规条款

本公司全体员工(含全职、兼职、试用期、劳务派遣及外包人员)在使用公司内部业务系统及本网站后台管理功能时,须遵守以下条款。登录即表示同意并接受本条款约束。

第一条 账号分配与管理

1.1 员工账号(工号)由公司统一分配,与员工个人身份绑定,为工作专用账号。账号所有权归公司所有,员工仅享有在职期间的使用权。

1.2 员工须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,不得将账号及密码告知他人或供他人使用。如发现账号被盗用或异常登录,应立即通知管理部门。

1.3 员工离职(含辞职、辞退、退休等)时,须将所有账号及相关权限交回公司。公司将在离职手续完成后即时注销账号,员工不得在离职后继续使用任何公司系统。

1.4 员工对使用其账号进行的一切操作承担直接责任。因账号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员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第二条 数据保密义务

2.1 员工通过系统访问的以下信息均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与受保护数据:

  1. 客户信息: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、交易记录、信用状况;
  2. 运价与成本数据:包括但不限于各航线运费、报价策略、成本构成、利润空间;
  3. 货运单证:包括但不限于提单、报关单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保险单;
  4. 财务信息: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、应付账款、利润报表、银行账户信息;
  5. 经营与业务数据: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、管理制度、技术文档、培训资料。

2.2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,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复制、截屏、拍摄、打印、邮件转发、社交媒体传播、云端存储、离职后携带等)泄露或使用上述商业秘密。

2.3 保密义务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持续有效,不因员工离职而免除。违反保密义务的,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、行政举报及刑事报案。

第三条 竞业限制

3.1 员工在职期间,未经公司书面同意,不得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。

3.2 特定岗位员工(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、销售人员、核心技术人员等)离职后,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,不得入职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,亦不得自行开办同类业务企业。

3.3 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,向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。

第四条 系统使用与数据安全合规

4.1 员工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,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公司系统,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查询、修改、下载或导出数据。

4.2 员工处理客户个人信息、货物数据等,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及公司数据安全制度,不得擅自导出、对外提供或用于非工作目的。

4.3 严禁利用公司系统从事以下行为:

  1. 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或插件;
  2. 传播病毒、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;
  3. 从事赌博、色情等违法违规活动;
  4. 利用公司网络资源进行挖矿、攻击等行为;
  5. 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
4.4 公司有权对所有系统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和实时监控,并定期进行安全审计。员工应予以配合。

第五条 违规处理

5.1 员工违反本条款的,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:口头警告、书面通报、暂停系统权限、解除劳动合同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5.2 因员工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,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全部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、商誉损失、第三方索赔、律师费等)。